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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发生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在一个高速隧道内,有一辆油电混合的小轿车,被后车追尾以后,发生爆燃,车辆随即起火,浓烟滚滚,从隧道口里不断卷出,当时隧道里停了几十辆车,车上的人纷纷弃车逃离现场。消防人员随即赶到现场,在事发1个小时后,将火扑灭,浓烟也基本散开。据说,着火车辆里无人被困,事发时只有一人重伤,被救了出来,在隧道口进行抢救。但还有不少人在从隧道里逃跑过程中,因为吸入浓烟,造成身体不适。目前,事故原因和经济损失都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也太吓人了!虽然事故本身不算太大,但当时隧道里那么多人和车,要是有人跑得慢点,浓烟滚滚的,被熏倒了,那可是会出大事的。幸运的是,大家都跑出来了,没酿成大祸。也希望那名重伤的人能够脱离危险吧!
一、这起事故的责任会怎样划分?
这起事故的原因目前还在调查中,但一般来说,这类追尾事故大多数情况下是两种原因,要么是前车突然刹车,要么是前车突然变道所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这里的安全距离判断的标准就是,在前车紧急刹车时,后车可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不至于追尾。现在出现追尾,如果是前车突然刹车的原因所致,前车自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后车恐怕也会因为没有保持安全车距,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如果是前车突然变道所致,则由于没有保持安全车距的要求,则恐怕是变道车辆的全责了。
当然,具体的原因和责任划分,还是等待警方的进一步通报吧!
二、责任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有人看到这起事故里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会认为一定不会有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其实并不能这么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虽然绝大大多数交通肇事罪都以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多人为前提,但也规定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会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如果这次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可能会有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损失一般只包括车辆损失等直接损失,像这起事故里,其他人因为浓烟不得不停车,产生的比如耽误其他事情产生的损失,是不包括在内的。
所以,虽然有这种可能,但可能性并不大。
你对这起事故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